#你今天犯罪了嗎:開車撞到違規阿公還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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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酒駕之外,最常出現在社會版上的新聞應該是「肇事逃逸」。你隨便問一個人什麼是肇事逃逸,大家都會跟你說「開車撞人然後逃跑」。
但是,如果發生車禍的責任不在我身上,離開現場也是「肇事逃逸」嗎?甚至你知道刑法已經沒有「肇事逃逸」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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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是犯罪行為。
2014 年,嘉義太保某個人在準備右轉的時候,被一台違規逆向的阿公騎腳踏車撞到,阿公受傷,開車的人下車把他扶起來,沒等警察來就開走,後來被判決犯肇事逃逸罪確定。
在從前,法律叫做「肇事逃逸罪」,但「肇事」兩個字意思應該是「是你幹的」,像上面的嘉義阿公受傷,並不是開車人的故意或過失,說他「肇事」好像有點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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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2013 年曾經針對這個問題作出決議,不管車禍能不能算在你頭上,有人死傷你還跑,你就是肇事逃逸。(不過,最高法院排除了「故意」發生事故的情形——像是故意開車撞人,畢竟故意開車撞人已經是其他更嚴重的犯罪了。)
而在媒體的渲染下,肇事逃逸差不多等於僅次於酒駕的惡性,立法院為了回應民意,也在 2013 年將刑度往上調。
後來,包括上面的嘉義汽車駕駛,也有很多法官認為「肇事逃逸罪」有問題,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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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大法官在 2019 年作出解釋,認為如果把「不是你犯的錯」也算入「肇事」,和一般人的認知有落差,簡單來說法律規定「肇事」兩個字不夠明確。如果也要把「駕駛人沒有故意或過失致人死傷」而逃逸的情形納入刑法處罰,必須用更精確的文字。
另外,2013 年的「肇事逃逸罪」刑度是 1-7 年有期徒刑,已經到了一定會被關的門檻,大法官認為法條從輕傷到有人死掉都要關,太重了,因此宣告違憲。刑度的部分,最晚 2 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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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今年 5 月的時候回應大法官解釋而修法,把「肇事」改成「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的刑度下修到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的刑度維持原本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規定駕駛人對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無過失」的情形,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樣的修法算是解決了「肇事」兩個字不夠明確和刑度太重的問題。
簡單來說,如果真的不小心發生交通事故了,保險一點的作法還是等警察來,不要隨便離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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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疫情期間的刑法修正:肇事逃逸該怎麼罰?打擊不夠全面的N號房條款?|白目觀點 https://plainlaw.me/2021/05/26/hitandrunamend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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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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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自己也要為小孩! 開車時能不能不要玩手機 ? 這真的很致命》
如果你正載著孩子和老婆,請注意,邊開車邊玩手機,這玩的不是手機而是全家人的命啊!
影片中這位仁兄開車時滑手機,不巧前面車輛緊急剎車,他沒反應過來直接撞上去,安全氣囊整個爆開,把他緊抓著手機的手和身體硬生生隔開。雖然這位仁兄沒有受傷,汽車也沒有大礙,但這也給他提了個醒,在開車的過程中千萬不要滑手機,因為一旦遇到緊急情況,根本沒辦法做出及時反應。
也許當你讀這篇文章時,嘴角微微一傾,想說自己從來沒發生過這樣的事。但是,再仔細回顧一下平常駕駛習慣,你真的在開車時沒玩過手機?特別是在等紅綠燈的時候,我們總會時不時拿起手機看看,這樣又有什麼錯呢?這麼說好了,當我們放下手機,把注意力轉回到開車上,大腦大約需要半分鐘左右的時間,重新調整、處理我們正在看的方向和事物。
美國做過研究,在時速 88 公里的公路上,只要視線離開路面 5 秒,就等於蒙著雙眼橫越了一個 110 公尺長的美式足球場。而且開車時使用手機,大腦的反應速度比酒後駕車時慢30%,發生車禍的風險比正常駕駛時高4倍以上。此外,開車打手機導致司機注意力下降20%,如果通話內容重要,注意力甚至下降37%。同時,玩手機的駕駛人行車速度比正常狀態慢9%,剎車的反應速度也要慢19%。
邊開車邊玩手機,這玩的不是手機而是命,尤其車上載著孩子時更危險。有不少爸媽,偏偏就喜歡在載孩子的時候玩手機,卻不知這低頭的短短幾秒,可能就把孩子推向死神之手。調查顯示,爸媽疏忽造成的意外傷害,是5歲以下兒童死亡的主要原因。每當悲劇發生,爸媽總會哭得撕心裂肺:「孩子,如果可以重來,爸媽真想替你受傷!」
罰錢事小生命事大,過度滑手機,終究會給生命造成不可磨滅的傷害。而且從個人習慣來看,當我們低頭玩手機時,會瞬間忽略身邊的人和事,這樣很容易表現出我們是個沒有責任,自私,不細心的人。所以都該改改這種不好的習慣,如果我們繼續開車玩手機,時間越久,到時想改都改變不了。
從教育方面來說,坐在後座的孩子會清楚地看到,你駕駛時所做的一切。如果你一直邊開車邊滑手機,久而久之,這種壞習慣不只會在孩子的腦海裡,形成根深蒂固的印象,還可能讓他模仿。所以我們都應該以身作則,拒絕駕駛時玩手機!
別再不分場合玩手機,這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
影片來源:Kine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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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聽會前就寫下了這篇差不多2000字的個人意見表,但是礙於時間因素,公聽會當天並沒有講完我這篇事前寫下的稿子…以下是我針對環島北路拓寬的意見。謝謝!
任何的工程絕不是做或不做,一個工程怎麼做?比要不要做更重要。再大的工程,只要投入預算,就可以啟案,但做了之後有沒有改善,還是浪費公帑又破壞環境,需要大家一起思考。對此,個人僅對本案提供一些意見:
首先,本案自108年底於盤山村召開居民說明會,到第二場公聽會足足一年多,請問規劃團隊有依據上次說明會民眾意見,進行任何調整嗎?就工務處所提供簡報資料,實在是看不出來過去一年多以來規劃團隊有認真納入民眾意見!如果所謂公聽會開了等於沒開,那開說明會的目的是什麼?豈不是在製造對立?
其次,道路拓寬的理由是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問題,但是主辦機關跟規劃團隊,自始至終都無法舉證車流量及交通事故與路寬的關聯性。這一點,我就舉例交通隊的資料給大家參考一下。根據交通隊104年到109年的統計資料來看,金門道路交通事故,大多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未禮讓」等駕駛人行為居多。交通隊的分析與建議,大多是「降低道路時速」,而縣府卻經常以「道路拓寬」,宣稱可以改善道安問題,大家都知道「道路拓寬後,同時也會提高時速」,以環島北路1段拓寬後為例,肇事比例從4.52%、3.59%、3.32%、4.30%,拓寬後反到飆升到7.14%(107年)、5.20及5.07!縣府用道路拓寬來解決道安問題,這不是緣木求魚的做法嗎?
環島北路不僅只有金寧鄉在使用,木麻黃林道到底是金門的資源還是負擔?請大家去思考?現在金門重大道路路段僅剩環島北路有木麻黃林道,是軍民共同的戰地意象與金門的觀光資源,而且過去林務所也曾進行補植工作。二十餘年來,讓遊客印象深刻的從來沒有縣府宣稱的補植美觀的道路,在多數居民跟遊客的心中,最能代表金門道路景觀的依舊是木麻黃道路。我們能否善用這樣的特色,營造觀光效益,應該更是道路規劃的重點。
一、 根據林務所的資料統計,該所從103年開始針對環北路木麻黃進行非破壞性檢測,這次的檢查結果要移除的有4株,得持續監測的48株,暫無危險的有38株,這些問題的發生主因跟這幾年的道路修繕及溝渠挖掘傷害有關。也說是說,有危險的行道樹,林務所已先行伐除,該所十多年來也陸續進行新樹的補植作業,剩餘的樹木應該都是健康狀態。
二、 行道樹的安全與否在於管理與維護,沒有健全的管理疏伐,任何樹都會有蛀蝕與落枝的危險性。另外,金門除了榕樹、黃連木與刺桐之外,行道樹幾乎沒有百年以上的樹種,就算後期要新種,也要看金門的環境合不合適?有沒有照顧及妥善管維。此外,現存於環島北路的木麻黃都捱過88年的丹恩颱風及105年的莫蘭蒂颱風,按適應與演化理論來說,林務所更應該保全這些經過自然災變汰留下來的樹種,因為他們是目前最適合金門氣候狀況的樹群。
三、 簡報單位在上次公聽會舉證車禍次數,但該筆資料卻在此次公聽會中完全消失,當時該筆舉證資料對照有誤,用1年5個月比10個月,不同的期程做對照,引起民眾質疑資料不全,但為何這次卻完全沒有舉證。而簡報中的車禍酒駕事故,如果我們反面思考,路面拓寬沒有機車、汽車道分離,那可能傷亡的反而是機車或是路人,不是嗎?
四、 根據金門交通事故的統計資料,拿103-107年十大易肇事路段,環島北路1段在107年中完成拓寬後,肇事比例從4.52、3.59、3.32、4.30飆升到當年度的7.14,以及5.20、5.07%,請問相關單位該怎麼解釋肇事率居高不下的問題?除了砍樹拓寬道路之外,是不是還有其他的改善方法?觀光處交通行政科、縣警局交通隊應該要出席與會,並與相關單位討論改善方法,同時在簡報中呈現才對,我相信沒有人不關心道路安全,但除了拓寬道路之外,總要說明如何的改善措施行車才會安全才對!
五、 在簡報部份,建議方案和施工手法描述完全不符,表格中說鎮西前段往南拓寬,過鎮西彎道改為中央兩邊等距拓寬,結果同一表格又說喬木全區移除新植,那這樣前段單側拓寬的用意何在?
六、 簡報第11頁劃說明的路段在鎮西路段前方,明興汽車保修中心路段,但那其實是道路的北側,並非南側!請問工程顧問公司的專業水準何在?簡報建議在鎮西路段後方等距拓寬,但實際走訪後,可以發現左右兩側的金露花等植栽就佔去2公尺左右的距離,相當於機車道的大小。
七、 108年底的說明會簡報中,建議開工日(日曆天)與本次完全不同,舊的簡報資料是110天,新的是175天。鎮西後的路段舊的是220天、新的是300,請問差別在那裡?就算林務所多35個(本來是15-25)工作天,也不可能增加那麼多工作天,請問工程顧問公司的專業水準何在?
八、 簡報中的黃冠中建築師事務所、亞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不是得標單位,卻掛在簡報首頁當中,是不是製造實績給其他廠商?工務處應該要進行瞭解。
九、 本人親自走訪過林務所的樹木銀行,當初前縣長陳福海在進行環北三段拓寬時曾宣誓要把樹種回來,結果移植至當地的樹木幾乎全軍覆沒,也沒有看到相關單位的回植行動,而此次簡報中的樹種如移植,請問移植的樹木保活率能夠有多少?還是根本就是送死?
十、 根據金門都市計劃,環島北路路寬設計為30公尺,就算此次拓寬完成,未來一樣會面臨道路拓寬問題,屆時私有地必然奇貨可居,價購與交換的成本代價可能更高。既然如此,縣府何不一次做都市計劃的道路總檢討?還有目前金門僅存環島北路二段及環中路剩餘壯觀的木麻黃林道,縣府到底有什麼想法?是保存還是伐除?能不能乾脆向所有的民眾說明?
註:照片為2016年9月15日早上9時左右,莫蘭蒂颱過境金門後的照片,環北一、二段大部份木麻黃撐下來了,但大家可以去比較看看環北三段、瓊徑路新植的艷紫荊去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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