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離鄉來台從事職災高風險的3D產業(骯髒、危險、辛苦)工作,
一旦發生職災,卻無法獲得到職災勞工相關權益的法律保障,
先是醫療期間沒有妥善的安置;
因後續醫療復健所需,欲延期居留證卻被政府刁難;
移工向勞工局檢舉雇主違法不支付相關職災補償費用,至今卻未開罰。
因為政府的不作為,助長違法雇主可將職災移工當免洗商品汰換!
今天與長期協助移工事務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
共同召開「斷手斷腳血肉模糊,移工職災誰人聞問?」記者會,
我們呼籲:
1.政府應過擴編勞檢人員,全面進行3D產業工廠勞安檢查。
2.定期公布移工職災統計,降低職災發生率。
3.政府編列預算補助,鼓勵3D產業工廠增設安全設備或汰換危險機具。
4.職災醫療期間應包含復健期間,醫療給付應包含看護費用。
5.勞基法第59條規定原領工資補償,不應以外籍移工定期契約約滿而停止給付。
6.職災勞工因醫療或訴訟需求而變更在台居留事由者,外交部應減免期簽證費用。
7.職災移工因申請勞保失能鑑定及失能給付而需重新入境者,外交部應協助辦理入境程序,給予職災特殊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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