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12~110/08/23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2.醫藥衛生相關科系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院所費用審查核付等相關事宜、西基層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管理輔導與問題諮詢。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請於110年8月23日前至本署http://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公告編號:2021161 )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另網路報名證明【即確認報名成功之電子郵件】請自行留存備查,如未於本署網站登錄者,視同未報名),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經本署初審合格後,擇優另期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通知,屆時(面談時)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正本、最高學歷證書(正)影本、身分證(正)影本及專業工作經歷證明(正)影本(無則免附)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
3.僱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至111年7月25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前1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約僱三等薪點22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27,434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4.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1名外,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將公告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
5.本案聯絡電話:(07)2315151分機3411,承辦人:陳小姐。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3條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徵才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臨時人員
職系:無
名額:2名(1男1女)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09/11/11~109/11/18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持有證明文件;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2.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近3個月內),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具工作能力條件者。
3.品行端正、熱忱務實、 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可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值勤。
4.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5.品行端正,無前科紀錄。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 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於本署檢察官、觀護人室督導下,依「採驗尿液實施辦法」、「地方檢察署辦理施用毒品犯受保護管束人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1.受理受保護管束人、社會勞動人及緩起訴被告等報到及引導其進行尿液採集。
2.填寫尿液採集作業相關表格及電腦登錄採尿資料。
3.全程監看受採尿者是否將尿液檢體分裝完畢及有無調包、攙假情事。
4.檢測及記錄尿液檢體溫度。
5.負責尿液檢體冷藏、監管、回收、登錄與盲績效作業。
6.通知檢驗機構派員簽收領取檢體。
7.協助觀護人聯繫尿液檢驗公司、盲績效檢體公司相關事宜。
8.協助處理採尿業務之相關統計數據。
9.其他採尿業務相關事宜。
僱用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自110年1月1日起試用60天,試用期滿合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地址:
高雄地檢署(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及第二辦公室(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whisky1031@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自傳(請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並備妥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退伍證明、體檢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採尿人員)」字樣並黏封妥適,於109年11月18日下午五點前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署第二辦公室1樓保護管束報到處(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條件符合人員,本署將另以電話通知面試。面試時間訂於109年11月23日下午2點30分舉行(地點於面試前另行公告於上述網站)。甄選結果除正取2名(1男1女)外,另視成績備取若干名。遇本職缺出缺時,按備取名次依序通知錄用,備取期限由本署權責決定。
4.採尿人員每月薪資為新臺幣29,000元,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部份保費;並享勞健保及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另固定周休二日(除辦理活動或業務要求),國定假日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休假日為準。
5.錄取人員若無相關採尿人員作業經驗,應提早一週進行職前教育訓練。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2152565轉3847吳觀護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3條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你知道蔡蘇政府正在用三倍券侵犯你的人權嗎?這不是危言聳聽,是現在正在進行式。而且侵害的範圍與規模正隨著國人到處預購、領取三倍券,而持續擴大。靠著「誘使」人們透過健保卡到超商郵局領取三倍券之名,政府為自己創造了一次蒐集全國人民人口遷徙、消費行為調查之實,連立場絕對不是「藍色的」台灣人權促進會,也於5月發出聲明稿,指摘拿健保卡在超商領振興券是政府違法並出賣人民個資。>
三倍券起源於今年年初新冠病毒疫情造成的全球經濟災情。正當各國政府努力防疫救災、發放補助款,幫助弱勢人群及搶救岌岌可危的經濟時,只有台灣政府的官員忙著到處露臉、作秀、往自己臉上貼金,順便侵害人權
蔡蘇政府先是於2、3月時,一直想方設法要逼迫、誘使人們去綁定數位支付的酷碰券,後來因為民間反彈力道太大,才改成拖到7月可以領實體票券的三倍券,但蔡蘇政府還是一直心心念念他們的數位支付,財政部甚至不惜動用「無限加碼優惠」,花錢鼓勵人們把三倍券綁定「台灣Pay」數位支付。
為何說領取三倍券這件事就是侵犯人權?《全民健康保險法》中授權政府製發的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即健保卡),是用來作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憑證,並憑此證獲得各種醫療服務以及紀錄使用的證明文件。雖然新式的晶片卡都有儲存資料的功能,才有衍伸出「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及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第2條)的問題,但其實資料放哪裡不是問題主軸。最大的問題是,有國民身分、居留身分就有健保納保資格,才能領取健保卡,但不能因此就推導出健保卡可以拿來作為與醫療無關的用途。
有報稅經驗的人都知道,就算是在虛擬網路世界中,還是可以透過自然人數位憑證、身分證字號配上戶口名簿號碼等方式驗證你的本人身分。反之,一般民間如申辦信用卡時,要人們提出健保卡或駕照配上身分證的「雙證件」,是要用健保卡或駕照等其他證明文件去佐證身分證的真實性,而不是倒過來說,提出健保卡後就直接證明了這人的身分證資格。
把帶有數位晶片的健保卡提升到甚至取代身分證的地位,這根本已經遠遠「跳脫」健保卡原有的法律地位。不只是違規,更是直接違法。
三倍券正要上路,到底能拯救多少經濟、幫助多少國內GDP,大家都還在吵。筆者非經濟專長,只知道人們的各種隱私資訊正隨著人們自發、主動地到處預訂、購買三倍券而如水銀瀉地般,大量湧入政府的口袋。
奔騰思潮:陳述恩》三倍券侵犯人權ing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00713004734-262105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3條 在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的相關結果
第23條 ... ﹝1﹞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交付處方後,保險對象應於下列期間內向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預約排程或接受醫療服務,逾期後,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得受理排程或提供醫療服務: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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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交付處方後,保險對象應於下列期間內向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預約排程或接受醫療服務,逾期後,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得受理排程或提供醫療服務: ... ... <看更多>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3條 在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23-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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